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铁岭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切换到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将暂停使用现有的铁岭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系统服务暂停时间
自2021年10月20日00:00时至10月29日24时,全市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变更、结算、转诊转院、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等所有医保业务(包括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国家医保APP、微信公众号医保备案等)。
二、系统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处理
(一)铁岭市内就医
1、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于10月19日22:00时前须为本院已出院的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因病情需要无法出院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系统为接口端的,须将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从医保信息系统中导出转为自费继续进行记账,待系统服务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将此部分费用完整上传到新医保信息系统中再进行出院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系统为收费端的,于2021年10月19日22:00时前,将在院患者发生的费用全部进行退费操作,并对系统停机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手工记账,待系统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此部分完整的费用重新录入到新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出院结算。
2、在系统停机期间需入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先办理现金自费入院,待系统服务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金转医保操作。
3、在系统停机期间需门诊治疗购药(含普通门诊,生育门诊,门诊特慢病,特药购药)的参保人员可于10月19日22:00前购药;停机后购药的先使用现金支付,后携带相关凭据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由参保人员现金自行承担。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办理
1、在系统停机期间,赴市域外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
2、在系统停机期间,已赴市域外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住院且已办理出院的,定点医疗机构须在2021年10月19日24时前办理结算,未出院需继续治疗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内结算系统中办理转自费登记,待新医保信息系统启用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此部分完整的费用重新录入到新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出院结算,或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无法办理联网出入院结算的,需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新医保信息系统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3、在系统停机期间,具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省内外来我市就医的人员,已办理出院的,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及时办理结算。因病情需要无法出院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须将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从医保信息系统中导出转为自费继续进行记账,待系统服务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将此部分费用完整上传到新医保信息系统中再进行出院结算。
系统暂停服务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暂停服务期间咨询电话
(一)铁岭市本级(含铁煤、开发区)
职工待遇:024-74841460
城乡居民待遇:024-74833267
异地就医服务:024-74849067
(二)铁岭县
职工待遇/异地就医服务:024-79862951
城乡居民待遇、异地就医服务:024-79862950
(三)开原市
职工待遇:024-73600683
城乡居民待遇:024-73600623
异地就医服务:73600660
(四)昌图县
待遇服务:024-79590060,02479590059
异地就医服务:024-79590065
(五)西丰县
职工待遇、异地就医服务:024-77814997
城乡居民待遇:024-77899901
城乡居民异地就医:024-77899909
(六)调兵山市
待遇服务:024-79275010
异地就医服务:024-79275008
(七)银州区
待遇服务/异地就医服务:024-72206218
(八)清河区
待遇服务:024-72184868
异地就医服务:024-72183693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