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院经过积极申报,于2010年8月被评为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凡辽宁省内的新农合患者,到我院就诊后都能享受到新农合报销政策。
农合办